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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买了套二手房,付完首付后顺利拿到了房子,可是当得知楼下还有一间自行车库后,我就要求房东把自行车库的钥匙给我,可被对方拒绝。请问,房东这种做法合理吗?有没有法律依据?我该怎么办?

**** 2008.02.19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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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2.19

365房博士

  这类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发生。如果该自行车库没有独立产权,依法应属公共停车位,那么就是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,应当随业主的转移而转移。既然原业主已转让物业,共用部分也就随之转移。因此,原业主应当将自行车库移交给新业主,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。 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,诸如房屋的附属设备、设施的纠纷是很常见的,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,也为了便于出现纠纷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,买卖双方应当以附件形式对哪些属于附属设备、设施,如何转移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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